根据《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的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经过个人申请,班级评议,学院初审初步评定结果如下,学费、住宿费减免最终结果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。
1191003018
梁玉龙
1191002019
李溪源
1201004002
戴其乐
公示期为6月7日-6月9日,为期三个工作日,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,请向220办公室反映,电话:68903443。
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-6-7